关于新学期开学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
各位同学:

新学期即将开始,现将开学有关事项的办理要求及办理程序通知如下:

一、报到/注册

1.学生须于2008年2月22日下午15:00前携带学生证到宁远楼法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。

2.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,请及时与辅导员联系。

3.2008年2月25日开始正式上课。

二、办理辅修专业、双学位等课程学分费交纳及程序

1. 交费要求及标准:

①辅修专业、双学位,按本学期实际选上的课程学分数交费。

②计划外选课,按实际选课学分数交费。

③学分费标准:2004、2005级学生40元/学分;2006、2007级学生100元/学分。

特别提示:

* 所选辅修课程学分费请在安排时间内及时交纳,如未能交纳,3月3日后学校将作删除处理,所选课程无效。

* 辅修双学位的同学对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出现的重叠课程,若考虑将来以该主修专业课程替代同一门的双学位课程学分,请先按主修专业要求学习,本学期暂时不交费,待取得学分后决定替代双学位相同课程学分时交费,费用最迟可到毕业前一个学期结清。本学期一旦决定先交费,将意味着该课程仅能作为双学位课程,不再作为主修课程计算学分。

2.办理程序

①从网上下载或到法学院教学办公室索取并填写《本科生学分费缴纳表》(一式两份),填好后交院系审核并签字。

②持经院系审核后的两份《本科生学分费缴纳表》到诚信楼教务处616室办理交费。

③于当天将财务处盖章的《本科生学分费缴纳表》交到教务处(诚信楼617房间)审核、确认课程已交费。未交表者,其选课资格将无法确认。

三、申请重考、免听重修考试及办理缓考考试的要求和办理程序

1. 申请和办理重考、免听重修考试及办理缓考考试的要求及考试时间:

①允许申请重考的课程范围:各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、并且期末考核成绩在60-71分内的主要课程。

②04级毕业班学生需重修,但因课程取消不再开设或第8学期(07-08-2学期)学校未开课的课程允许申请免听重修考试。

③上学期期末考试期间经教务处核准的缓考课程,办理缓考考试申请。

④上述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08年3月15、16两日。具体安排请在考试之前注意教务处有关通知。04级毕业班学生免听重修考试将于2008年5月底前另外安排。

2.办理程序

①从网上下载或到法学院教学办公室索取并填写《本科生考试申请表》一份,交所在院系审核。

②持经院系审核并盖章的《本科生考试申请表》交到教务处(诚信楼615房间),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将予安排考试。

四、办理时间

2008年2月22日(星期五)上午8:30-11:00、下午13:30-16:00(当日交费下午13:00-15:45),逾期不再办理。

五、补、退选注意事项

补退选阶段选课系统开放时间:2月22日(周五)至2月23日(周六),每天8:30--19:00
需要进行补退选的同学请密切注意补退选时间和教务处相关通知。

祝同学们在新的学期里取得丰硕的成绩!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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